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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房产税计入税金及附加吗?


房产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具体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应交房产税

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 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人,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损耗价值以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人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租金收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人和实物收人。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l-扣除比例)x1.2%

例题:

某企业的经营用房原值为500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按余值计税,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应纳税额=5000x(1-30%)x1.2%=42(万元)

2.从租计征的计算。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人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或4%)

例题:

某公司出租房屋10间,年租金收入为300000元,适用税率为12%。请计算其应纳房产税税额。

应纳税额=300000x12%=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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