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生活中很多行为,看似事小,很多人以为顶多就是治安管理处罚一下,却不成想竟然成为了犯罪行为。
什么罪?——刑法中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在量刑上有两档标准: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次数、情节严重的
本文给大家介绍几种,可能会触及此罪的不常见情形,日常生活中可千万要注意!
1、网上发文不慎——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众秩序
不论是新闻媒体人,还是普通民众,在网络发布有关信息新闻时,应当核实清楚新闻来源,以避免因为发布虚假信息,造成公众秩序的扰乱而获此罪。
秦某某、某媒体人,受人之托写了几篇关于某地政府单位的不实文章,发表后造成大量转发浏览,最终被警方抓获。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文中存在三处虚假事实,未经核实事件真实性的情况下公开发布,最终判处涉事几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发文时,对于可能涉及他人利益,造成公众影响的信息,应当谨慎发布。作为普通民众如此,而职业媒体人更应该如此。
2、骂街——当心自媒体的传播力量
骂街,很多人不当回事。有人觉得是自己的自由,有人觉得无非是个人素质的问题。
这起案例恐怕可以作为一个警示:
今年7月,北京一起机动车和电动车的碰擦事故中,双方发生口角纠纷,机动车主一气之下,对电动车主进行大肆辱骂。言语中涉及“北京傻x”、“穷x”等字眼,被现场群众用手机拍下后,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引起了市民的愤怒。
后北京丰台公安介入调查,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本是一起小小的交通事故,却因为“没管住嘴”最终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3、非法上访——维权方式要合法
采用非法手段上访,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实在不是少数。
今年4月初,山东新泰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4年有期徒刑。因其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非法上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明明是有冤要诉之人,却最终自己成了阶下囚。
公民采用书信、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但是行使权利不能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要遵守法律和秩序,万不可采用过激手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幸灾乐祸——不仅仅是道德问题
2018年5月,吉林松原发生地震,就在大家纷纷关心灾情时,有人却借地震一事,在网上肆意辱骂东北人民。此举一出,全国人民都愤怒了。
最终,在吉林警方和无锡警方的协助下,揪出了此发帖人,并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幸灾乐祸可不仅仅是个人道德问题,当你的不当言论影响到了他人,甚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那么法律就要出手来管你了。
寻衅滋事罪的三种行为标准情形
第一种是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了寻求刺激,肆意发泄情绪,无事生非的;
第二种是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为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小纠纷,借此故意激化矛盾的;
第三种是拒不改正型:日常的纠纷矛盾,行为人实行的辱骂、惹事行为,经过有关部门的批评制止,或者接受了相应处罚后,仍拒不改正,屡次多次再犯的;
以上几种情形,构成一定的严重情节,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如果触犯了此罪,行为人能及时认罪,并且积极赔偿有关受害者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文明社会,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切勿因为一时的“痛快”而因小失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