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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了,是真的吗?你们知道吗

目前来看,全国只有两省一市部分群体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中,江苏省明确有四种情况都是可以补缴的;海南省有三类人可以补缴;重庆市因单位或社保部门原因造成的四种情况也是可以补缴的。项目,我们具体来看看这三个地方补缴政策都是怎样规定的,看看你能不能补缴?

江苏省补缴政策

根据《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都是可以补缴的:

①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城镇户口临时工,工作期间应缴未缴的;

②县(区)级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工作期间未参保或应缴未缴的;

③其它各类城镇企业工作的非上述所有人员和城镇非企业单位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各类社会团体和合伙组织人员),以及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工作期间未参保的;

④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和雇工未参保的。

以上人员最早补缴开始时间为当地劳动合同制职工起缴养老保险时间,最晚可以从2011年7月1日起补缴。

不过,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不要着急,因为省里的补缴政策颁布时间不长,到各地落实还需要时间,具体补缴要等当地落实政策出台后才能够正式申请和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海南省补缴政策

根据海南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三类人员可以办理补缴:

①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退休当年社保缴费基数的20%一次性补缴满15年退休。

②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向后按年续缴5年,5年后再按照当年社保缴费基数的20%一次性补缴满15年退休。

③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向后按年续缴至满15年退休,但如果按年续缴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则可以按照此时社保缴费基数的20%一次性补缴满15年退休。

实际上,海南的补缴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情况,总体来说,在海南,到达退休年龄后如果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都是可以通过补缴在5年内退休。

重庆市的补缴政策

根据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是因所在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断缴、漏缴、少缴职工养老保险的,都是可以补缴。只不过补缴需要由原来的单位提出申报,个人不能直接办理补缴手续。

具体来说就是,单位因少报职工人数将你漏报了造成未缴情形,或因少报缴费月数造成你漏缴或断缴情形,以及因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情形。

比如你1997年在重庆某私企就业期间,因为单位原因断缴了4年,那么下来就可以补缴了。

再比如你2009年在重庆某民企打工,工资收入一直是在重庆市缴费基数以上,但企业每年都是按照重庆市社保缴费下限给你申报缴费基数,这样的话,就可以补缴少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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