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很不幸,折抵不了,也就是1年的考验期还需要继续进行。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
缓刑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不需要去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只需要进行社区矫正,遵守相关规定就可以,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也就啥事都没有了。
缓刑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只有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判处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而且被判处的刑罚小于等于3年的,才可以适用。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犯罪情节比较恶劣或者是累犯的,通通不能够适合缓刑。即便只判处六七个月的有期徒刑,都是不可以的。
判处缓刑有很多的好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用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不用到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了。与此同时,还意味着可能不失去工作,而且即便以后再犯罪也不能算作是累犯。
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刑期折抵的问题,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如果之前人身自由受到过限制、被羁押过,被羁押的时间都可以折抵刑期的。
但是对于缓刑就不一样了,之前羁押的时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别说像你这种,之前羁押了10个月了,哪怕是之前已经羁押了11个月零20天,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个时间也是不能折抵的。
当然,之前羁押的这个时间并不是完全没有作用的。如果在缓刑考验的这个一年的期间内出现新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或者发现之前有漏罪,而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或者是与新罪或与发现的漏罪数罪并罚的话,之前羁押的刑期可以被折抵的。
也就是说,如果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撤销缓刑,那么只需要再进看守所羁押两个月的时间就可以了。
而如果因为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比如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那么也只需要再服刑一年两个月就可以了。
当然,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缓刑还是不被撤销得好,即便是经过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也比在里面再待两个月的时间可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