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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会涉嫌这么多罪名,借款人赶紧报案,利息不用还




很多人在急用钱的时候,向银行贷不到款,向亲友借不到钱,只有问高利贷借款。本以为高利贷的钱可以救急,但是,到头来,高额的利息让借款人无法承受,窟窿越来越大,烦恼越来越多。前不久,浙江绍兴富豪周建灿,不堪忍受高利贷催债,选择自杀结束了生命。富豪尚且被压垮,更不要说是老百姓。

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介绍,现在好了,陆续出台司法解释,将严厉打击这些非法发放高利贷的人员。那么发放高利贷的人员会构成什么罪名呢?包括以下几种?

一,有组织发放高利贷

有组织的发放高利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

如果在此期间还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或者毁坏财物等暴力催收行为,则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

二,使用银行或公众资金发放高利贷

如果为从事非法发放高利贷,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那么则按照非法经营罪和骗取贷款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罪名中处罚较重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三,一般的发放高利贷犯罪

只要在两年内,向不特定的10人以上发放贷款,并且年利率在36%以上,就构成犯罪,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后,修军主任告诉各位网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自2019年10月21日之后,发放高利贷就是犯罪行为了。如果在该司法解释之后,还有人发放高利贷,请立即报警。严厉打击高利贷,保障金融秩序和百姓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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