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将现有“开四停四”管理措施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公告中表示,此次调整以“缓解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为目标,将在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限行时段为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在本市管控区域通行。管控区域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区域一致。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调整通告》中拟出了不适用的范围,包括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不受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限制。
另外,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活动、会议期间,不实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
(图源:广东交警)
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了处罚措施,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本通告规定起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此前,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精准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调控政策的车辆,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8年6月发布了“限牌”政策,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