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顺序是继承中最关键部分之一,法定继承顺序越靠前越有利于继承人。那么,最有利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都有谁呢?是不是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呢?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有下列六类人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一、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关系、婚姻被宣告无效或婚姻被撤销的双方当事人互不享有继承权。
二、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婚生父母与非婚生父母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并不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生父母对被他人依法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民法典继承篇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了例外情形:“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四、《民法典》在1129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丧偶但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这里,无论其是否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五、胎儿,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分娩出时是死体的,其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六、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吗?代位继承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吗?《民法典》在第1128条作出了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可知,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人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以上就是《民法典》中规定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除了大家了解的父母、子女、配偶外,法律还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继承顺序,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根据个案不同的情况提出不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