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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规定 别再被坑了!你还不知道吗?

前两天在微信群里聊天,其中一位刚怀孕的妈妈吐槽道:“每次我说要请假去产检,领导就给我摆冷脸看。公司规定每个月带薪病假就一天,我这个月请了两个假了,又要按事假去扣工资了。唉,我太难了!”

此话一出,瞬间群里就沸腾起来了,不少刚怀孕的妈妈出来“哭诉”,看到这我就心里着急,明明国家给孕妈都安排了专门的产检假,怎么大家还是被公司坑呢?

今天就来给大家整理下,上班的孕妈一族到底能休多少假期,来,安排!

孕期产检假产检假:国家规定孕妇在工作日应当享有产检假。

具体规定如下: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以上假期都是带薪假,算正常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后产假产后视情况不同,最长休假可以达到1年!

具体规定请看下方:

国家对产假的基本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包括剖腹产等),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生育奖励假生育奖励假可要好好说说了,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奖励假期,各个地方都有所不同,全国30省(区、市)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产假时长。果果妈贴心为各位整理了一份各地的生育奖励假期表,请收藏~

如果各位宝妈在这里看不清,还可以私信我。

哺乳假产假休完后,各位妈妈们还有哺乳假可以休哦。

哺乳假是指妈妈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内,每天有两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每天合共1小时,两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开用。

虽然哺乳假并没有整天时间可以用来休息,但是在法律规定上,哺乳假视为工作时间,工资应该正常发放,且不应该影响晋升、计算工龄等。

规定是好的,可是放了假就没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对其予以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坚决裁人或劝退的情况,建议宝妈们如下行动:

明确表示不接受安排,但应照常上班,按时出勤,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以免给用人单位留下裁人把柄)。

拿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辞退通知书。

准备好个人生育等一系列相关材料,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可要求按工龄2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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