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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长期申诉被驳回,可能你需要找到重点


刚刚有个粉丝咨询,他说他有个案子,生效的判决是有罪免刑,不过他认为无罪,不应该仅仅是免刑。因此多年坚持申诉,都被驳回了,甚至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也是被驳回,人家甚至都不愿意接收材料,信访也是石沉大海。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办?因此写了这篇文章。

说实话,刑事案件到了需要申诉的阶段,都很难。大家从一些爆料的错案的平反时间可见端倪,动辄十年的申诉路,个中艰辛只有当事人知道。

申诉路除了继续申诉外,别无选择。需要不断地重复和坚持,不过我们也可以试着换下思路,从我总结的这些点去思考一下,万一你的案子真的有希望呢。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材料;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材料或线索。

二、申诉的重点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肯定要让你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你的申诉。因此这才有某些朋友被不断地驳回,收到了大量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总结,申诉不是像无头苍蝇一样乱窜,必须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就是上面的这九点,如果你能找到其中任何一点,肯定就有希望。

我看某些朋友的申诉材料就是乱写,大量的攻击党和国家人民的泄愤话语,你说得再多有何意义,靠这个去警示法官,然后法官同情你?都没用的。因此,申诉的提出应该符合上述情形,若无法定情形,你就是写得再好看再可怜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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