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们拒绝出庭的理由就可以看出来
有觉得不到庭参加庭审
法院就没有办法处理案件的
有因身体状况“堪忧”不愿出庭的
更多则是因为千里迢迢、舟车劳顿不愿出庭
当然,还有更让人哭笑不得的
“大师给我算了,那天出庭对我不利”
“我又不同意离婚,为什么要出庭?”
民诉法中对当事人拒不出庭的正当理由
并没有详细进行列举
但根据民诉法相关原理
一般应因自身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
如突染重大疾病、遭遇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
经法院同意,可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言归正传,咱认真讨论:
打官司开庭时,被告不去行不行?
如果不去如何处理?
首先,什么叫“开庭审理”?
是指法院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
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
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此时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席庭审现场
对案件进行辩论、举证、质证等
以上一系列过程即为“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也就说,在民事诉讼中
如果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一方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那么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即停止审理
如果是收到法院传票的一方
即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去法院开庭
若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
那么法院可以让法警直接将其拘过去
若是“非必须到庭的被告”拒不出庭
那么法院会进行“缺席审判”
换句话说,欠钱不还的被告即使不出庭
丝毫不会影响法院的开庭和审理
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判
而这裁判对未出庭的被告
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到头来,拒不出庭只是自作聪明
放弃了自己举证、质证及抗辩等诉讼权利
大大增加自己“败诉”的可能性
最后,小法的建议是
一旦接到法院的电话传票
自欺欺人没用,逃肯定是逃不掉的
积极应诉,在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
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关证据
让公平正义的判决来分个对错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