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本该
和睦相处,互帮互助
但六合区某村的这两家邻居
不仅因房屋问题失了和
还闹上了法庭
来看看法官如何巧解纷争?
走进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案情回顾
周某与李某毗邻而居,2014年,李某在建房时将自家房屋建成了四面流水的方向,但因两家房屋之间间隙过小,李某的房屋在雨雪天排水时会影响到周某的生活,且一到冬季,房屋上冰块掉落还砸坏了周某家中的瓦片,对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周某遂将邻居李某诉至六合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排除屋面流水对原告宅基地使用权的影响,并赔偿房屋瓦片的损失。
“三字调解法”促案结事了
鉴于双方当事人矛盾由来已久,且今后还会继续毗邻而居,承办该案的刘家云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运用“法、情、利”三字调解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情、利”
首先,承办法官从节约资源、方便生活角度,向原告方释法明理,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建议在不拆除被告房屋的基础上,让被告在其房屋屋檐下加装一条排水沟,避免雨雪天的流水排入原告的院子中。
其次,以情作为切入点,悉心劝导,打动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最后,承办法官为双方找到了利益共同点,当时原告正在申请翻建房屋,后续翻建房屋的过程需要包括被告在内邻居的配合,在此情形下双方更应互谅互让,故原告主动提出放弃追究被告赔偿瓦片的损失,被告也被原告的诚意所打动,同意了该调解方案。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利”,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解决了双方多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
典型意义
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邻里关系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目标的实现。
民事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在下一步工作中,六合法院将不断创新调解思路、丰富调解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