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是什么?
居住权是居住权人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为目的,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在房屋中一直居住下去的权利,经过《民法典》我国正式确立了这一权利被法律保护。
二、哪些房屋可以设立居住权?哪些情形可以设立居住权?
只要是合法的房屋,房主都可以他人设立居住权。
房主是指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他人则是任何人,只要双方有一定的认知基础,就可以设立合法居住权,比如男女双方虽然离婚了,男方可以为女方设立居住权,女方离婚后可以继续在男方婚前的房屋中居住;再比如保姆照顾老人多年,老人可以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保姆设立居住权,保姆在老人去世后也可以一直居住。
三、居住权的设立需要什么?
居住权设立有要求。
1. 必须有书面文件,不能是口头约定。《民法典》第367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 居住权合同必须有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3. 设立后需要办理登记。
4. 不需要办理登记也受保护的情形:离婚、遗嘱中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一旦形式不符合要求,居住权设立就有可能归于无效。
四、居住权设立后房屋能否买卖?
居住权设立后房屋仍然可以买卖,也可以办理抵押等等。但是这些程序都不能对抗居住权,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相关居住权争议。
对于房屋所有者,则要慎重决定是否设立居住权,一旦设立了居住权,虽然法律上房屋还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实践中基本不会有人考虑购买存在居住权的房屋,因为这一类型的房屋即不好出租自己也无法居住。
以上就是居住权设立的基本内容。
居住权常常出现在遗产、离婚财产分割中财产整体规划中。一般情况下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在帮助当事人处理居住权设立问题时,都会加强对居住权人的约束,比如在文书中约定居住权人应妥善使用、管理、维护住宅,不得滥用居住权对住宅造成损害。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应向产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外,还可能会丧失居住权;再比如确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非有特别约定,居住权人也不得将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出租;同时还会确定发生何种情形居住权人应该搬离房屋等等。